TSG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 TSG D2001-2006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
前 言
2004年1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局)提出《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起草意向,委托有關專家就本規則的重點內容及主要問題組織調研工作。2004年4月,特種設備局正式向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國特檢中心)下達了本規則的起草任務書,中國特檢中心委托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負責起草。2004年6月,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組織有關專家成立了起草組,先后召開4次工作會議,形成了《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征求意見稿。2005年12月,特種設備局以質檢特函[2006]4號文對外征求基層部門、有關單位和專家及公民的意見。2006年4月,起草組在北京再次召開會議進行修改并形成送審稿。2006年5月,特種設備局將送審稿提交給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安全技術委員會審議。2006年10月,由國家質檢總局批準頒布。
本規則對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的實施方法做出了具體規定,根據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特點與產品特點,按不同產品規定了許可級別、條件與要求,并確定了許可方式、許可程序,滿足了規范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工作、保證壓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求。
本規則主要起草單位和人員如下:
中國特種設備檢驗協會 劉金山
中國特種設備檢測研究中心 張永生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王善江
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研究院 繆春生
浙江省特種設備檢驗中心 馬夏康
山東省特種設備檢驗研究院 郭懷力
合肥通用機械產品檢測所 王曉鈞、吳素云
中國工業防腐蝕技術協會 忻英娣、王國琨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管材研究所 楊紅兵
蘭州石油機械研究所 周文學
國家油氣田井口設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文志雄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1)
第二章 制造許可的基本條件與要求……………………………………………………(1)
第三章 制造許可的程序…………………………………………………………………(3)
第四章 附 則 …………………………………………………………………………(7)
附件 A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項目及其級別表………………………………………(8)
附件 B 許可標志及其使用………………………………………………………………(13)
附件 C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資源條件要求…………………………………………(15)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做好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實施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凡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使用《條例》適用范圍內的壓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許可應當符合本規則的規定。
本規則不包括安全閥的制造許可。
第三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按照產品類別、品種、許可級別和產品范圍確定許可范圍,具體劃分見附件A。
壓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采用型式試驗的方式取得制造許可。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境內、境外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工作,并且頒發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以下簡稱制造許可證)。
國家質檢總局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其所轄區內部分制造許可申請的受理和部分制造許可的審批(委托審批的許可項目見附件A)。
國家質檢總局具體負責境外壓力管道元件、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制造許可申請的受理和部分制造許可的審批。
第五條 制造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應當在其制造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以下簡稱產品)上使用“許可標志”和許可證號(樣式見附件B)。
第六條 從事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資格許可鑒定評審工作的鑒定評審機構(以下簡稱鑒定評審機構)和從事相關型式試驗工作的型式試驗機構(以下簡稱型式試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
第二章 制造許可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第七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有法定資格,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門合法注冊。
同一制造單位在同一城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有多處產品制造地址時,可以提出一份申請;同一制造單位的多處產品制造地不在同一城市時,應當分別提出申請。
第八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相應標準制造產品。如果采用企業標準或者國外標準,標準的安全技術要求應當經相應的技術機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者型式試驗機構)審查通過。
制造單位應當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有關壓力管道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首次取證和增項(升級)的制造單位,應當通過試制的產品證明其具備制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對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型式試驗的產品,應當經型式試驗合格。
第九條 制造單位應當具備制造符合要求的壓力管道元件產品的能力,其人員、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等資源條件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有適應制造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檢驗人員和技術工人;
(二)有與許可制造產品制造需要的生產條件,包括廠房場地、原材料和產品存放保管場地、制造管理的辦公條件、生產設備、工藝裝備等;
(三)有適應產品制造需要,并且能滿足產品質量要求的檢測手段,包括檢測儀器、理化檢驗設備、無損檢測設備、計量器具,有與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相適應的試驗條件;
(四)具備產品的主要生產工序和完成最終檢驗工作。
具體資源條件見附件C。
第十條 制造單位分包或者采購的原料、零部件以及壓力管道元件、生產工序或者檢測工作,其工作質量及產品質量仍由制造單位對用戶負責。
制造單位采購的原料、零部件及壓力管道元件屬于本規則管轄范圍的,其制造單位應當具有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資格;無損檢測的分包機構,應當具有專業無損檢測機構資格或者能力。
第十一條 制造單位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制造質量管理體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與許可產品制造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并且形成質量管理手冊、管理程序、作業指導書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第十二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制造監督檢驗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申請產品制造過程的監督檢驗。
第三章 制造許可程序
第十三條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程序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
第十四條 境內制造單位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制造許可申請,境外制造單位和采取型式試驗方式許可的制造單位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制造許可申請,應當提交以下申請資料:
(一)特種設備制造許可申請書(一式四份,并提交電子文本);
(二)企業概況說明;
(三)依法在當地政府注冊或登記的文件(復印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企業已獲得的認證或者其他資質證書(復印件);
(六)壓力管道元件產品樣本或者產品簡介;
(七)質量管理手冊;
(八)其他需要補充的證明材料。
注:境外制造單位的申請資料應當采用中文或者英文,原始件為其他文種時,應當附中文譯本或者英文譯本。
第十五條 負責受理的機關對制造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在收到申請資料后,應當在收到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予以受理。
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制造單位,負責受理的機關應當在申請表上簽署同意受理意見,將一份申請表和電子文本報送審批機關,兩份申請表返回申請單位,另一份申請表由負責受理的機關存檔。
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制造單位,做出不予受理申請的決定,負責受理的機關應當在申請書上簽署不受理意見并且出具不受理決定書,并且報送審批機關:
(一)申請材料不能達到第二章規定要求的;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三)處于對辦理《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有不利影響的法律訴訟等司法糾紛或者正在接受有關司法限制與處罰的。
制造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許可的,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由于制造單位原因,18個月內未能完成許可工作的,制造單位應當根據單位條件變化情況重新提出申請。
第十六條 許可申請被受理后,制造單位應當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鑒定評審。產品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由制造單位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采取型式試驗方式的許可申請被受理后,制造單位應當約請型式試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
受約請的鑒定評審機構和從事型式許可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約請生效后將鑒定評審通知單和型式試驗通知單報審批機關。
第十七條 許可申請被受理的制造單位,應當按照適合鑒定評審和型式試驗要求的規格及數量試制產品。許可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應當在型式試驗前完成產品試制工作;許可沒有型式試驗要求的,應當在鑒定評審前完成產品試制工作。
第十八條 負責型式試驗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在接受型式試驗約請后15天內派兩名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取樣,并且及時安排型式試驗。
對采取型式試驗方式的許可,不需要進行鑒定評審的,型式試驗機構現場取樣時,還應當進行以下工作:
(一)核查制造單位的實際情況是否與申請資料相符合,是否滿足本規則第二章第七條的要求;
(二)檢查質量管理體系運轉以及許可標志的使用規定;
(三)審查設計資料、工藝文件,查看制造單位資源條件和其他必備條件是否滿足要求,檢測手段是否與制造的產品相適應,并且跟蹤檢查產品制造過程。
現場取樣時發現制造單位的實際情況與申請資料不符,型式試驗單位不得取樣并且在15日內向審批機構報告。
第十九條 型式試驗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的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應的產品標準進行。型式試驗結束后,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及時出具型式試驗報告,型式試驗合格的,還應當出具型式試驗證書。
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申請單位保存,一份型式試驗機構存檔,一份用于辦理有關許可。
許可項目型式試驗不合格的,型式試驗機構應當及時向審批機關報告。
第二十條 許可產品試制、型式試驗后,鑒定評審機構按照規定組織對制造單位進行鑒定評審。鑒定評審工作的主要內容如下:
(一)現場核查制造單位是否符合本規則第二章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要求;
(二)通過審查試制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檢查實物制造質量(出廠檢驗項目與工序檢驗項目),考核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三)確認許可標志的使用方法;
(四)核實型式試驗報告;
(五)確定許可產品項目及產品范圍。
鑒定評審機構應當在現場鑒定評審工作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鑒定評審結論要求申請單位整改的,自整改結果確認后1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第二十一條 審批機關在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后,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批準、頒發許可證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在許可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按照壓力管道元件型式試驗的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相關產品的型式試驗:
(一)新產品投產或者工廠搬遷的;
(二)正式投產后,產品的結構、材料、工藝等方面有影響安全性能的重大改變的;
(三)停止制造1年以上又重新制造的;
(四)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型式試驗有效期的;
(五)審批機關因產品安全性能有問題而提出要求的。
第二十三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當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化時,應當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當更換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或者質量手冊換版時,應當在15天內書面告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市級)、審批機關和監督檢驗機構。
制造單位制造場所變更時,應當及時報告審批機關,由審批機關按照下述原則處理,并且通知制造單位:
(一)生產條件沒有變化的,可以繼續許可范圍內產品的制造;
(二)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制造單位應當約請原鑒定評審機構進行一次補充鑒定評審,由審批機關根據鑒定評審結果確定是否可以繼續許可范圍內產品的制造。
辦理變更時應當提交的資料及相關程序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公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如果在制造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或者擴大許可項目,應當按照本規則的要求重新辦理制造許可申請手續。
第二十五條 獲得《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組織生產制造和經營活動;
(二)不得涂改、偽造、轉讓或者出賣《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
(三)不得超過許可范圍制造產品或超過許可范圍使用許可標記;
(四)不得非法提供(出賣)質量證明書、合格證或者產品銘牌;
(五)不得貼牌或被貼牌生產許可范圍的產品;
(六)不得向用戶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文件資料。
第二十六條 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制造單位,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從事制造工作時,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向審批機關提出換證申請。換證時,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需要重新進行型式試驗的,型式試驗應當在提出換證申請前完成。逾期未換證的,原許可自動失效。
第二十七條 制造單位提出換證申請時,除提供第十四條規定的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以下資料:
(一)制造許可有效期內制造產品的匯總表;
(二)產品質量事故處理情況;
(三)原《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復印件。
第二十八條 換證時,對原許可證有效期內的許可項目無相應產品制造業績時,應當重新試制產品并進行型式試驗,換證程序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
換證評審除包括第二章規定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否存在超出許可范圍進行制造的行為;
(二)產品安全性能接受監督檢驗的情況;
(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執行情況;
(四)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五)與許可產品有關的重大質量事故、用戶反饋意見的處理情況;
(六)許可項目產品的生產數量情況。
第二十九條 取得制造許可證(包括換證、增項)的單位及其許可范圍,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則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自 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7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壓力管道元件制造單位安全注冊與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附件A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項目及其級別表
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
限制 范圍 |
||
品種(產品) |
級別 |
|||
A1 無縫鋼管 |
A1 |
公稱直徑大于159mm的無縫鋼管 |
材料、規格、標準 |
|
A2 |
(1)公稱直徑小于或者等于 (2)公稱直徑小于或者等于 |
|||
B |
(1)公稱直徑大于 (2)各類管坯 |
|||
A2 焊接鋼管 |
A2.1 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
A1 |
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
材料、鋼級、規格、標準 |
A2 |
(1)制造能力小于L485、1016× (2)低壓流體輸送用螺旋縫埋弧焊鋼管 |
|||
B |
(1)制造能力小于L485、1016× (2)各類螺旋縫樁用管 |
|||
A2.2 直縫埋弧焊鋼管 |
A1 |
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直縫埋弧焊鋼管 |
||
A2 |
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埋弧焊鋼管 |
|||
A2.3 直縫高頻焊管 |
A1 |
(1)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2)油氣井油(套)管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
||
A2 |
(1)制造能力小于L415、426× (2)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
|||
B |
制造能力小于L415、426×12mm的低壓流體輸送用直縫高頻電阻焊鋼管 |
|||
A2.4 其他焊接鋼管 |
B |
|
材料、規格 |
|
A3 不銹鋼管、有色金屬管(鋁、銅、鈦、鉛、鎳、鋯等有色金屬管及其合金管) |
A |
|
材料、規格 |
|
A4 鑄鐵管 |
B |
|
材料、規格 |
續表
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
限制 范圍 |
||
品種(產品) |
級別 |
|||
(1)公稱直徑大于 (2)公稱直徑大于 (3)公稱直徑大于 |
||||
其他無縫管件 |
||||
(1)不銹鋼制有縫管件; (2)標準抗拉強度大于540MPa的合金鋼制有縫管件 |
||||
其他有縫管件 |
||||
A7 有色金屬及有色金屬合金制管件 |
A |
|
材料、規格 |
|
A8 鍛制管件(限機械加工) |
B |
|
規格 |
|
A9 鑄造管件 |
B |
|
材料、規格 |
|
A1 |
公稱壓力大于10MPa,且設計溫度大于425℃的特殊工況用閥門 |
|||
公稱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500mm的特殊工況閥門 |
||||
一般工況的閥門和其他特殊工況閥門 |
||||
A11 鍛制法蘭及管接頭(限機械加工) |
B |
|
產品名稱、規格 |
|
A12 金屬波紋膨脹節 |
A |
(1)公稱壓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 (2)公稱壓力大于或者等于2.5Mpa,且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 |
||
其他金屬波紋膨脹節 |
||||
A13 其他型式補償器(不含聚四氟乙烯波紋管膨脹節) |
B |
|
產品名稱、規格 |
|
A14 金屬軟管 |
B |
|
規格 |
|
A15 彈簧支吊架 |
B |
|
|
|
A16 密封件(金屬墊片、非金屬墊片、金屬非金屬復合墊片、密封填料) |
AX |
|
產品名稱 |
|
續表
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
限制 范圍 |
|||||
品種(產品) |
級別 |
||||||
A17 緊固件(合金鋼制M14以上螺柱、螺母) |
B |
|
材料、規格 |
||||
A18 元件組合裝置 |
A18.1 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 |
A |
額定壓力大于或者等于35MPa的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 |
產品名稱 |
|||
B |
其他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 |
||||||
A18.2 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 |
A |
額定壓力大于1.6MPa的燃氣調壓裝置 |
產品名稱 |
||||
B |
各類減溫減壓裝置 |
||||||
A18.3 其他組合裝置 |
B |
|
產品名稱 |
||||
A19 防腐蝕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涂敷防腐層、內襯防腐蝕材料、內搪玻璃等) |
AX |
|
產品名稱、規格 |
||||
A20 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 |
AX |
|
產品名稱 |
||||
A21 聚乙烯及聚乙烯復合管 材、管件 |
A21.1 聚乙烯管材 |
A1 |
公稱直徑大于或者等于450mm的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
||||
其他燃氣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
|||||||
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 |
|||||||
A21.2 聚乙烯管件 |
A1 |
(1)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電熔管件; (2)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熱熔管件 |
|
||||
A2 |
燃氣用和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多角焊制管件 |
||||||
A21.3 帶金屬骨架的聚乙烯復合管材、管件 |
A |
|
產品名稱、規格 |
||||
A22 其他非金屬及非金屬復合壓力管道元件(管材、管件、閥門、波紋管膨脹節) |
A |
|
材料 |
||||
續表
許可項目及其級別 |
各級別許可產品基本范圍 |
限制 范圍 |
||
品種(產品) |
級別 |
|||
A23 閥門鑄件 |
A23.1 鑄銅件 |
B |
各種鑄銅閥體 |
材料 |
A23.2 鑄鐵件 |
各種鑄鐵閥體 |
|||
精密鑄造的鑄鋼件 |
||||
砂型鑄造的鑄鋼件 |
||||
A24 鍛制法蘭、鍛制管件、閥體鍛件的鍛坯 |
A |
(1)公稱直徑大于 (2)公稱直徑大于 (3)公稱直徑大于 |
材料 |
|
B |
其他鍛制法蘭、管件、閥體鍛坯 |
|||
A25 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鋼級L360及以上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 |
AX |
|
材料、規格 |
|
A26 聚乙烯管材及復合管材、管件原料(聚乙烯混配料) |
AX |
|
牌號、級別 |
注:(1)許可級別欄中的“A級(A1、A2、A3)級”表示該許可項目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B級(B1、B2)” 表示該許可項目由國家質檢總局委托制造單位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制造單位申請的項目中同時含有A級項目和B級項目時,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審批。表中同一品種(產品)的許可項目,A級許可可以覆蓋B級許可,A1級許可可以覆蓋A2級許可,B1級許可可以覆蓋B2級許可,以此類推,但無縫鋼管、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聚乙烯管件和鑄鋼件除外,不能相互覆蓋。在確定的許可產品基本范圍內,A2級許可不包括A1級許可,B級許可不包括A級許可,以此類推。
(2)壓力管道密封件、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低溫絕熱管、直埋夾套管、壓力管道制管專用鋼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許可方式采用型式試驗方式(AX級),單獨頒發制造許可證。
(3)產品限制范圍是指許可品種產品的范圍,一般涉及其產品名稱、規格、產品標準,部分還涉及制造工藝、材料等。限制范圍通過型式試驗和生產條件確定。許可證書無法表明產品限制范圍時,可采用許可證書加明細表方式予以詳細標注。許可產品的工作壓力應當大于或者等于0.1MPa,公稱直徑應當大于
(4)特殊工況閥門,是指用于石油天然氣及化工、電站用高溫(設計溫度大于
閥門典型品種名稱(包括特殊工況閥門和一般工況閥門):閘閥、截止閥、節流閥、球閥、止回閥、蝶閥、隔膜閥、旋塞閥、柱塞閥、疏水閥、低溫閥、調節(控制)閥、減壓閥(自力式)、眼鏡閥(冶金工業用閥)、孔板閥(冶金工業用閥)、排污閥、減溫閥、減壓閥、緊急切斷閥、其它閥門(無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標準,用于石油、化工裝置上的非標閥門)。
(5)元件組合裝置項目中的其他組合裝置,包括匯管(匯流排)、過濾器、除污器、混合器、緩沖器、凝氣(水)缸、絕緣接頭、阻火器和其他等產品。本表未列入的其他元件組合裝置,應當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是否按照本規則管理。
元件組合裝置中不包括已納入壓力容器管理范圍的產品。
(6)防腐蝕壓力管道元件僅指對金屬壓力管道元件內、外表面復合防腐層(不含油漆)制造的許可,金屬壓力管道元件制造還應當取得相應的制造許可。
(7)僅對無縫鋼管或有縫鋼管進行擴徑、減徑的制造單位也應取得相應的鋼管制造許可。
(8)螺旋縫埋弧焊樁用管和僅用于給排水的流體輸送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制造單位可以申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
(9)本規則所稱的公稱直徑根據相關標準,依據不同的管材、管件,可以代表其公稱外徑、公稱內徑、通徑和口徑、公稱尺寸。
附件B
許可標志及其使用
B1 許可標志樣式
如下圖所示:
TS
許可標志式樣
B2 許可標志字體和尺寸
許可標志“TS”采用黑體字體,標志的尺寸可根據元件的大小確定,但最小直徑不應小于5mm,一般為10mm、15mm、20mm等。
B3 許可標志的使用
應當遵循以下要求:
(1)被允許使用許可標志的制造單位在制造許可范圍內的每個壓力管道元件上(已經完成的或者是處在最終評定狀態的壓力管道元件和組合件上),以清晰可辨的和不易擦除的方式加貼(噴、刻、鋼印等)許可標志,許可標志應當加貼(噴、刻、鋼印等)在明顯可見的位置,且工整、清晰;
(2)許可標志后加注必須制造單位的許可證書編號(可以不含年份);
(3)組成組合件的每個元件可以不分別加貼許可標記,如果在組裝組合件時,元件已經貼有許可標志,則在組合后可繼續攜帶此標志;
(4)不得在壓力管道元件上或者組合件上加貼可能會對許可標志含義或形式產生誤導的其他標志,若加貼其他標志,必須保證許可標志的可見性和清晰性不會因此降低。
B4 其他要求
(1)安全技術規范有要求時,許可標志還應當附有參與監督檢驗的檢驗機構的編號,編號的方式、方法按安全技術規范確定。
(2)制造單位應當在質量手冊中對許可標志的樣式和具體使用方法做出規定。
附件C
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資源條件要求
C1 通用條件
C1.1 專業人員
C
C
應當設技術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制造專項條件另有規定的,執行制造專項條件)。
C
應當設質保工程師(可由技術負責人兼任)。質保工程師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含助理工程師)職稱。
C
在制造(如設計、工藝、材料、焊接、鑄造、鍛造、熱處理、非金屬壓力管道元件的擠出及其纏繞、注塑等主要工序)和產品檢驗{如宏觀檢查、耐壓(壓力)試驗、理化性能檢驗、無損檢測、成品檢驗等}等主要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責任人員由具有相應能力的技術人員或者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并且對質保工程師負責。
C
制造專項條件未做專門規定的,技術人員(指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員工總人數的8%,且不少于3人。其中必須有與許可產品相適應專業的技術人員,從事產品設計、工藝的人員應當是具備相應能力的技術人員。
C
C
壓力管道元件無損檢測人員,應當取得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無損檢測資格證。
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的能力并且具有Ⅱ級無損檢測人員資格(產品有對接焊接接頭的,其無損檢測責任人員應當持有射線或者超聲波檢測Ⅱ級資格)。
C
應當根據產品性能試驗的要求,配備相應的試驗人員,如化學成分分析、光譜分析人員,力學性能試驗人員,所配備的分析、試驗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能力。
C
應當按照出廠檢驗和工序檢驗(如材料檢驗、機械加工檢驗、成品檢驗等)的需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檢查人員。
制造單位應當保證檢查人員不受其他部門影響獨立完成檢驗工作。
C
C
從事壓力管道元件承壓部分或者非承壓部分與承壓部分連接部位的焊接(包括非金屬與非金屬的永久連接接頭)、閥門密封面的堆焊、鑄件或者鍛件的補焊(產品標準允許范圍內)的焊接人員,應當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人員的數量和持證項目滿足制造需要。
C
應當根據生產工序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技術工人,如車工、熱處理工、鍛工、成型工(塑料成型、制管成型等)、起重工等。
C1.2 生產條件
C
C
具有與制造相適應的廠房,確保壓力管道元件產品在室內制造,廠房的建筑面積應當符合制造專項條件的規定。
C
應當有滿足產品標準規定的原材料保管條件,有專用場地或者專用材料庫房及貨架,滿足分區(待驗、合格、不合格)分批擺放、防潮、防塵、防機械損傷、防老化等要求。
C
焊接是產品主要工序的制造單位,應當有專用的焊接材料庫,有確保焊接材料濕度、溫度符合要求的去濕、保溫設備;應當有焊接材料烘干設備,包括至少1臺焊接材料烘干設備、1臺保溫設備和適應制造需要的焊條保溫桶。
C
應當有滿足規定要求的成品保管條件, 有專用庫房、貨架或者專用場地,滿足防潮、防塵、防機械損傷、防老化的要求。應當在專用庫房存放的,其專用庫房的面積應當滿足產品室內存放的要求。
C
應當有壓力管道元件產品檔案室,檔案保管條件滿足檔案保管的有關規定,壓力管道元件產品應當統一歸產品檔案室保管,產品檔案室的面積應當滿足產品檔案保管的需要。
C
產品的生產環境應當滿足產品需要,生產工序及工裝設備布置合理,裝配、檢驗等區域要有足夠的面積。試驗、檢驗區域應光照條件良好。環境溫度、濕度滿足產品制造、試驗、檢驗的要求。
C
應當按照所設置的生產工序,配備相應的設備及工裝,如切割設備、機械加工設備(加工中心、數控車床、車床、銑床、刨床、磨床、鉆床、鏜床、螺紋加工專用設備等)、鑄造設備、鍛造設備、焊接設備(埋弧焊機、手弧焊機、氬弧焊機、等離子噴涂設備、熱熔焊機等)、壓力加工設備、成型設備(冷熱成型、塑料成型等)、熱處理設備、深冷設備、表面處理設備(酸洗設備、拋丸設備)、干燥設備等,設備的數量、精度等級及加工能力應當滿足許可產品需要及符合相應級別許可條件的要求。
產品鑄造或者鍛造工序不分包而設有鑄造、鍛造工序的,其鑄造、鍛造的條件應當能夠達到單項許可條件的要求。
注:制造專項條件要求采用生產線連續制造的壓力管道元件,其產品的無損檢測、出廠檢驗項目的性能試驗不得分包。
C
應當配備滿足許可產品制造需要的工藝裝備,如胎模具、焊接輔助設備、氣源、水源、起重設備、傳送設備等。
C
制造不銹鋼壓力管道元件,必須具備不銹鋼專用的制造場地和專用的加工設備、成型設備、切割設備、焊接設備和必要的工裝,不得與碳鋼混用。
C
應當有在許可產品上作許可標志以及產品標準所規定的標志的專用設備及工器具。
C1.3 檢測手段
C
應當根據許可產品材料驗收、工序間檢驗、產品出廠檢驗項目的需要配備理化性能檢驗設備及其配套設備、工裝,如化學成分分析設備、力學性能試驗設備等。
根據產品標準出廠檢驗項目和工序檢驗項目的需要,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如測厚儀、電火花防腐層檢測儀、測溫儀、熱處理設備配備的溫度時間自動記錄裝置等。
C
許可產品標準有無損檢測要求且由制造單位自行進行的項目,應當配備滿足制造需要的相應無損檢測設備及配套設備、設施。
C
產品標準出廠檢驗項目包括耐壓(壓力)試驗及氣密性試驗項目的許可產品,制造單位配備的耐壓(壓力)試驗及氣密試驗設備一般應當是專用設備,其數量、氣密性試驗配備氣源或者空氣壓縮機所能達到的最高試驗壓力應當與產品種類、規格及制造需要相適應,試驗設備上應當配備至少2只符合產品標準要求精度等級的壓力表。
C
具有與許可產品標準要求(包括工序檢驗)相適應的檢測幾何尺寸、角度、表面粗糙度、形狀和位置公差的計量檢具,如外卡、游標卡尺、直尺、周徑尺、角度尺、檢測樣板、檢測平臺、螺紋環塞規、表面粗糙度驗塊等。計量器具的品種、數量與產品要求的檢驗項目的需求相適應。
計量器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檢定、校準。
C
許可產品上所涉及的計量設備, 應當按照國家關于計量設備的有關規定進行檢定、校準,方可配備出廠。
C1.4 資料和技術文件
C
有產品制造涉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與產品相關的安全技術規范(正式頒發的文本);有與產品相關的標準(正式頒發的文本,包括產品標準、材料標準、試驗方法標準等)
C
具有正確完整的設計文件,如產品設計圖紙、采用的標準清單、設計計算書、產品說明書。
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標準件產品未另外提出設計計算書要求的,可不要求。
C
有針對產品生產工序,按產品品種、規格、加工方法等編制的加工工藝,如涉及產品制造過程的加工流程工藝文件及其表卡、各種材料進貨檢驗文件、鍛造、鑄造、焊接、機械加工等工藝文件、熱處理工藝文件。有產品檢驗和油漆、包裝及標記方法等作業指導書等。根據產品制造需要,編制工藝流轉檢驗卡。
C
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需要進行型式試驗的,有型式試驗清單、有提出型式試驗要求及試驗項目的設計與工藝文件、有型式試驗報告和型式試驗證書。
C2 無縫鋼管制造專項條件
C2.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要求見表C-1。
表C-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和 全職員工人數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注冊資金(注) |
≥1000萬元 |
≥800萬元 |
|
全職員工人數 |
≥120人 |
注:如果制造單位的二級單位制造無縫鋼管,注冊資金可為該二級單位的固定資產。
C2.2 專業人員
C
具備工程師以上(含工程師)職稱,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
C
具備工程師以上(含工程師)職稱,工作時間不少于5年。
C
材料、工藝、熱處理、無損檢測、理化檢驗、成品檢驗、耐壓(壓力)試驗、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要求見表C-2。
表C-2 技術人員比例和專業
技術人員 比例和專業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占全職員工人數的比例 |
≥8% ,且不少于15人 |
≥6%,且不少于8人 |
≥5%,且不少于5人 |
人員專業 |
壓力加工、金屬材料等專業 |
C
A1級許可,至少有4名Ⅱ級渦流檢測人員,4名Ⅱ級超聲波檢測人員; A2級許可,至少有2名Ⅱ級渦流檢測人員,2名Ⅱ級超聲波檢測人員;B級許可單位,至少有2名Ⅱ級渦流檢測人員或者超聲波檢測人員。各級許可均應當保證制造中每班每個無損檢測崗位至少有1名Ⅱ級以上人員。
C
A1級與A2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3名理化檢驗人員,其中2人具備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B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2名理化檢驗人員,其中1人具備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當理化檢驗分包時,應當至少有1名具備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的理化檢驗人員。
C2.3 生產條件
C
廠房建筑面積要求見表C-3。
表C-3 廠房建筑面積
許可級別 |
A1 |
A2 |
B |
建筑面積 |
≥8000m2 |
≥3000 m2 |
≥2000 m2 |
C
熱軋鋼管制造一般應當有管坯、剪斷、加熱、穿孔、軋管、定徑、冷卻、矯直、切頭、無損檢測、耐壓(壓力)試驗、檢驗、入庫等生產工序。
冷拔(軋)鋼管制造一般應當有管坯、剪斷、加熱、穿孔、酸洗、冷拔(軋)、熱處理、矯直、切頭、無損檢測、耐壓(壓力)試驗、檢驗、入庫等生產工序。
除穿孔工序外,A1級、A2級許可制造單位的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由鋼廠提供荒管時,鋼管制造企業可免除穿孔工序及相應設備。
生產設備能力和加工精度必須確保鋼管幾何尺寸、理化性能、耐壓(壓力)試驗、無損檢測、產品質量等滿足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僅對擴徑、減徑的制造單位,可免除不需要的工序和設備。
C
應當有加熱爐,穿孔機,軋管機組,冷拔機(冷軋機),切管機,矯直設備,熱處理爐,耐壓(壓力)試驗設備或者渦流檢測設備,噴碼設備。
注:不制造熱軋管時,可不要求有軋管機組;不制造冷拔管時,可不要求冷拔機(冷軋機)。設備能力應當與許可產品規格相適應。
C
應當具備成品的保管條件,鋼管的支墊條件能保證與土壤等腐蝕介質相隔離。
C2.4 檢測手段
C
要求見表C-4。
表C-4 理化檢驗設備
許可級別 |
理化檢驗設備 |
A1 、A2 |
制造單位有能分析碳、硅、錳、硫、磷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低合金鋼、合金鋼鋼管制造單位有能分析碳、硅、錳、硫、磷、鉻、鎳、鉬、釩、鈦、銅、鋁等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直讀光譜儀或者濕法分析儀,材料試驗機(能滿足拉伸、彎曲試驗要求的萬能材料試驗設備,以下同),沖擊試驗機,金相分析儀器并且能夠保存金相照片,相應試樣加工設備 |
B |
可按A1、A2級制造單位配置理化檢驗設備或者分包 |
注:理化檢驗設備要求中沒有數量要求的,為至少1臺(套);有數量要求的為最少數量(以下均同)。
A1、A2級許可制造單位的理化檢驗不得分包。
C
各級許可制造單位均應當有滿足許可產品檢驗的自動超聲檢測機組和自動渦流檢測機組。
注:鋼管不采用渦流檢測的,可不要求自動渦流檢測機組。
C
C
應當有與制造規模與產品規格相適應的鋼管專用耐壓(壓力)試驗設備,A1級許可制造單位的耐壓(壓力)試驗設備應有自動監控功能。
注:只能采用無損檢測方法替代耐壓(壓力)試驗的,可不要求專用耐壓(壓力)試驗設備。
C
應當有與制造規模與產品規格相適應的擴口及壓扁等試驗設備。
C3 焊接鋼管制造專項條件
C3.1 螺旋縫埋弧焊鋼管制造專項條件
C
要求見表C-5。
表C-5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 和全職員工人數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注冊資金 |
≥4000萬元 |
≥1000萬元 |
≥800萬元 |
全職員工人數 |
≥150人 |
≥50人 |
≥30人 |
C
C
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耐壓(壓力)試驗、成品檢驗、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要求見表C-6。
表C-6 技術人員比例和專業
技術人員 比例和專業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占全職員工人數的比例 |
≥20% |
≥10%,且不少于10人 |
≥8%,且不少于5人 |
人員專業 |
焊接、機械制造(加工)、金屬材料等專業 |
焊接專業 |
C
要求見下表C-7。
表C-7 無損檢測人員
無損檢測人員資格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射線檢測 Ⅱ級 |
至少8人項, 且滿足每個無損檢驗崗位每班至少有2名Ⅱ級人員 |
至少6人項, 且滿足每個無損檢驗崗位每班至少有2名Ⅱ級人員 |
至少3人項, 且滿足每個無損檢驗崗位每班至少有2名Ⅱ級人員 |
超聲波檢測Ⅱ級 |
至少6人項 |
至少3人項 |
至少2人項 |
磁粉檢測 Ⅱ級 |
至少2人項 |
至少1人項 |
/ |
C
化學成分分析、力學性能試驗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備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A1級許可制造單位,其化學成分分析、力學性能試驗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含助理工程師)職稱。
C
要求見表C-8。
表C-8 焊接人員
許可級別 |
A1 |
A2 |
B |
持證 焊接人員人數 |
至少8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有2名焊機操作工;至少有10名手弧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 |
至少6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有2名焊機操作工;至少有6名手弧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 |
至少4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有2名焊機操作工;至少有6名手弧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 |
C
C
廠房建筑面積要求見表C-9。
表C-9 廠房建筑面積。
許可級別 |
A1 |
A2 |
B |
建筑面積(m2) |
≥4000 |
≥2000 |
≥1500 |
曝光室面積滿足制造需要,并符合安全防護要求。
C
一般應當有拆卷、對頭、矯平、剪邊(銑邊)、成型、焊接、飛剪、切管平頭、無損檢測、補焊、耐壓(壓力)試驗、檢驗、標記、入庫等生產工序。
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
C
應當有滿足以下要求的生產設備和檢測設備并形成生產線:
(1)拆卷和矯平設備、鋼帶對頭設備、圓盤剪(銑邊機)、遞送機、成型機、內外自動焊機、飛剪機、切管和平頭設備、內焊外觀檢查裝置、專用耐壓(壓力)試驗設備;
(2)生產設備能力和加工精度必須確保鋼管幾何尺寸、理化性能、耐壓(靜壓力)試驗、無損檢驗、工藝質量和缺陷修補等滿足相應產品的要求;
(3)X射線工業電視的數量滿足產品制造需要, 其動態靈敏度不大于4%,靜態靈敏度不大于2%,A1級許可的制造單位應當有保存工業電視檢測圖像的手段;
(4)A1級和A2級許可制造單位有超聲波探傷設備,A1級許可制造單位具有自動噴標、報警功能和記錄功能,各級許可制造單位均有滿足制造需要的便攜式超聲波探傷儀;
(5)A1級和A2級許可制造單位有磁粉檢測設備;
(6)A1級和A2級許可制造單位有內外焊頭自動跟蹤系統和鋼管稱重設備,耐壓(壓力)試驗機有自動記錄裝置;
(7)A1級許可制造單位有冷擴徑設備、雙絲或雙絲以上自動焊機,其設備必須具備制造L485、1016×
C
除滿足C
表C-10 理化檢驗設備
許可級別 |
理化檢驗設備 |
A1 |
能分析碳、硅、錳、硫、磷、鉻、鎳、鉬、釩、鈦、銅、硼、鈮、鋁等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金相分析儀器,材料試驗機,硬度計,沖擊試驗機,落錘試驗機等儀器設備 |
A2 |
能分析碳、硅、錳、硫、磷等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儀器,金相分析儀器,材料試驗機,硬度計,沖擊試驗機等儀器設備 |
B |
能分析碳、硅、錳、硫、磷等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儀器,材料試驗機等儀器設備 |
C3.2 直縫埋弧焊鋼管制造專項條件
C
要求見表C-11
表C-1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及 全職員工人數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
注冊資金 |
≥5000萬元 |
≥500萬元 |
全職員工人數 |
≥50人 |
≥30人 |
C
C
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耐壓(壓力)試驗、成品檢驗、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要求見表C-12
表C-12 技術人員數量和專業
技術人員 數量和專業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
人員數量 |
≥10名 |
≥5名 |
人員專業 |
焊接、機械制造(加工)、金屬材料等專業 |
C
要求見表C-13
表C-13 無損檢測人員
無損檢測 人員資格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
射線檢測Ⅱ級 |
至少8人項,且滿足每個無損檢驗崗位每班至少有2名以上Ⅱ級人員 |
至少2人項,且滿足每個無損檢驗崗位每班至少有2名以上Ⅱ級人員 |
超聲波檢測Ⅱ級 |
至少6人項,且滿足每個無損檢驗崗位每班至少有2名以上Ⅱ級人員 |
至少2人項, 且滿足每個無損檢驗崗位每班至少有2名以上Ⅱ級人員 |
C
A1級許可制造單位化學成分分析、力學性能試驗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含助理工程師)職稱。
C
A1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8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有2名焊機操作工的需要;至少有10名手弧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
C
C
廠房建筑面積要求見表C-14
表C-14 廠房建筑面積
許可級別 |
A1 |
A2 |
建筑面積(m2) |
≥3000 |
≥1000 |
曝光室面積 |
滿足制造需要,并符合安全防護要求 |
C
一般應當具備鋼板吊裝、銑邊、預焊、成型、焊接、無損檢測、補焊、平頭、耐壓(壓力)試驗、檢驗、入庫等生產工序。A1級許可制造單位應當有冷擴徑工序。
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
C
應當有符合以下要求的設備并形成生產線:
(1)具有滿足制造需要的吊裝和矯平設備、銑邊設備、成型機、預焊機組、內焊自動焊機、外焊自動焊機、內外焊頭自動跟蹤系統、內焊外觀檢查裝置、冷擴徑設備、平頭設備、耐壓(壓力)試驗設備、鋼管稱重設備;
(2)A1級許可制造單位內外的自動焊機組為雙絲或雙絲以上;
(3)生產設備必須具備滿足制造符合相應標準的幾何尺寸、理化性能、耐壓(壓力)試驗、無損檢驗、工藝質量和缺陷修補規定的能力;
(4)有滿足產品制造需要的X射線工業電視,其動態靈敏度不大于4%,靜態靈敏度不大于2%,應當有保存工業電視檢測圖像的手段;
(5)A1級許可制造單位應當有自動超聲波設備,并具有自動噴標、報警功能和記錄功能,有滿足制造需要的便攜式超聲波探傷儀,應當有磁粉檢測設備;
(6) 耐壓(壓力)試驗機有自動記錄裝置。
C
除滿足C
A1級許可制造單位理化檢驗項目不得分包。
C3.3 直縫高頻焊鋼管制造專項條件
C
要求見表C-15。
表C-15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及 全職員工人數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注冊資金 |
≥4000萬元 |
≥2000萬元 |
≥500萬元 |
全職員工人數 |
≥60人 |
≥50人 |
≥20人 |
C
C
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耐壓(壓力)試驗、成品檢驗、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要求見表C-16。
表C-16 技術人員數量和專業
技術人員 數量和專業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人員數量 |
≥20%,且不少于15人 |
≥10%,且不少于8人 |
≥8%,且不少于3人 |
人員專業 |
焊接、機械制造(加工)、金屬材料等專業 |
C
要求見表C-17。
表C-17 無損檢測人員
無損檢測 人員資格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超聲波檢測Ⅱ級或渦流檢測Ⅱ級 |
至少8人項, 且滿足每個無損檢驗崗位每班至少有2名以上Ⅱ級人員 |
至少6人項, 且滿足每個無損檢驗崗位每班至少有2名以上Ⅱ級人員 |
至少3人項, 且滿足每個無損檢驗崗位每班至少有2名以上Ⅱ級人員 |
磁粉檢測 Ⅱ級 |
至少2人項 |
至少1人項 |
/ |
C
化學成分分析、力學性能試驗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備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A1級許可制造單位的化學成分分析、力學性能試驗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含助理工程師)職稱。
C
要求見表C-18。
表C-18 焊接人員
許可項目 級別 |
A1 |
A2 |
B |
持證焊接 人員數量 |
至少8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至少有2名焊機操作工;其它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 |
至少6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至少有2名焊機操作工;其它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 |
至少4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至少有2名焊機操作工;其它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 |
C
C
廠房建筑面積要求見表C-19。
表C-19 廠房建筑面積
許可級別 |
A1 |
A2 |
B |
建筑面積(m2) |
≥2000 |
≥2000 |
≥1000 |
C
一般應當有拆卷、銑邊、成型、焊接、平頭、無損檢測、耐壓(壓力)、檢驗、入庫等生產工序。
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
C
應當具備以下生產設備:
(1)拆卷和矯平設備、銑邊設備、成型機、焊接機組、平頭設備;
(2)A1級和A2級制造單位在線熱處理設備及耐壓(靜壓力)試驗設備上裝設自動記錄裝置;
(3)A1級許可制造單位的生產設備必須具備制造L415、426×
C
除必須具備相應標準要求的幾何尺寸、理化性能、耐壓(壓力)試驗、無損檢驗等檢驗、試驗外,還需要表C-20所列的理化檢驗設備。其中A1級和A2級許可制造單位的理化檢驗項目不得分包。
表C-20 理化檢驗設備
許可級別 |
理化檢驗設備 |
A1 |
能分析碳、硅、錳、硫、磷、鉻、鎳、鉬、釩、鈦、銅、硼、鈮、鋁等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金相分析儀器,材料試驗機,硬度計,沖擊試驗機等儀器設備 |
A2 |
能分析碳、硅、錳、硫、磷等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金相分析儀器,材料試驗機,硬度計等儀器設備 |
B |
能分析碳、硅、錳、硫、磷等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材料試驗機等儀器設備 |
C4 鑄鐵管、鑄鐵管件制造專項條件
C4.1 注冊資金和職工數
注冊資金不少于500萬元,全職員工人數不少于20人。
C4.2 專業人員
C
材料、工藝、鑄造、熱處理、理化檢驗、耐壓(壓力)、成品檢驗、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應當有與鑄造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
C
化學成分分析、力學性能試驗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備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
C
至少有1名持證焊接人員(從事產品規定允許時的補焊)。
C4.3 生產條件
C
廠房建筑面積不小于1000m2。
C
一般應當有熔煉、澆鑄、熱處理、表面處理、清理、耐壓(壓力)試驗、入庫等生產工序。
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
C
應當有以下設備并形成生產線:
(1)熔煉設備、鑄管設備、熱處理設備、表面處理設備、管模修模設備、耐壓(壓力)試驗及氣密試驗設備。
(2)有用于補焊(產品標準允許時)的焊接設備。
C
除滿足C
C5 鋼制無縫管件制造專項條件
本專項條件適用于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彎頭、三通、四通、異徑接頭、管帽)、工廠預制彎管和外購有縫管坯料制管件。其中C5.1~C5.3是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外購有縫管坯料制管件的專項條件。項目中包含工廠預制彎管的,還應同時符合C5.5規定的專項條件。
C5.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要求見表C-21。
表C-2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 和全職員工人數 |
許可級別 |
|
A |
B |
|
注冊資金 |
≥500萬元 |
≥250萬元 |
全職員工人數 |
≥80人 |
≥40人 |
C5.2 專業人員
C
設計、工藝、材料、成型、熱處理、無損檢測、成品檢驗、設備管理等環節應設置責任人員。
C
要求見下表C-22。
表C-22 技術人員的比例和專業
技術人員 比例和專業 |
許可級別 |
|
A |
B |
|
占全職員工人數的比例 |
≥8%,且不少于7人 |
≥8%,且不少于4人 |
人員專業 |
機械專業至少2名 |
機械專業至少1名 |
C
許可產品標準有無損檢測要求時,A級制造單位或者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B級制造單位,至少應當有相應檢測項目的Ⅱ級人員各2人項。
C
至少有1名理化檢驗人員檢驗人員
C
根據制造需要,配備適當數量的彎管工、熱處理工、下料工。
C5.3 生產條件
C
廠房建筑面積要求見表C-23。
表C-23 廠房建筑面積
許可級別 |
A |
B |
建筑面積(m2) |
≥2000 |
≥1000 |
C
對焊無縫管件制造一般應當包括材料驗收、切割下料、成型、整形、熱處理、無損檢測、標識等工序。
A級許可制造單位上述工序不得分包,B級許可制造單位的熱處理、無損檢測可以分包。
C
要求見表C-24。
表C-24 生產設備
許可級別 |
主要生產設備 |
A |
帶鋸床2臺,推制機(或彎管機,)2臺(至少1臺推制機管徑不小于φ500mm),壓力機2臺(1臺壓力機噸位不小于500t),爐內熱處理設備(配有時間溫度自動記錄裝置),倒角機4臺,車床2臺 |
B |
帶鋸床,推制機(或彎管機),(推制機管徑大于或者等于φ250mm);壓力機(噸位大于或者等于200t),爐內熱處理設備 (配有時間溫度自動記錄裝置);倒角機2臺;車床 注:制造單一品種時, 可不要求推制機(或彎管機)或者壓力機 |
注:生產設備要求中,沒有明確數量要求的,至少為1臺(套);有數量要求的,為最少數量(以下均同)。
C
工裝中的模具要求見表C-25。
表C-25 模 具
許可級別 |
模 具 |
A |
一般應當有推制、彎制和整形模具40套,異徑接頭、三通模具100套;管帽模具20套 |
B |
一般應當有推制、彎制和整形模具20套,異徑接頭、三通模具50套;管帽模具10套 |
C5.4 檢測手段
C
要求見下表C-26。
表C-26 理化檢驗設備
許可級別 |
理化檢驗設備 |
A |
便攜式紅外溫度計,硬度計2臺(至少1臺便攜式),材料試驗機,沖擊試驗機,光譜儀(定性),能分析C、Mn、Si、S、P、Cr、Mo、Ni、Ti、V等16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金相分析儀器 |
B |
便攜式紅外溫度計,便攜式硬度計,化學成分分析設備 |
C
A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1臺超聲波探傷儀、2臺磁粉探傷儀。各級別許可制造單位均應配備超聲波測厚儀。
C
根據產品特點,配備足夠數量的外卡和萬用角尺。
C5.5 工廠預制彎管專項條件
C
C
質量管理體系責任人員中應當有焊接責任人員
C
工程技術人員占全職員工人數的比例不小于10%,且不少于10人。其專業中還應有焊接、熱處理專業人員。
C
工廠預制電站彎管的,射線檢測、磁粉檢測或者滲透檢測Ⅱ級至少各2人項。
C
理化檢驗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含助理工程師)職稱。
C
持證焊工應不少于4名。
C
C
廠房建筑面積應當不小于3000 m2。
C
一般還應當有彎制成型、焊接、硬度測量、金相分析等生產工序,并且不得分包。
C
有與所制造彎管產品相適應的中頻彎管機、起重機械、焊機(包括鎢極氣體保護焊機)、局部熱處理裝置。
C
除滿足C
C6 鋼制有縫管件(鋼板制對焊管件)制造專項條件
C6.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要求見表C-27。
表C-27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 和全職員工人數 |
許可級別 |
|
B1 |
B2 |
|
注冊資金 |
≥400萬元 |
≥200萬元 |
全職員工人數 |
≥70人 |
≥30人 |
C6.2 專業人員
C
設計、工藝、材料、成型、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成品檢驗、計量、設備管理等環節應設置責任人員。
C
要求見表C-28。
表C-28 技術人員的比例和專業
技術人員 比例和專業 |
許可級別 |
|
B1 |
B2 |
|
占全職員工人數的比例 |
≥8%,且不少于6人 |
≥8%,且不少于3人 |
人員專業 |
機械專業至少2名、焊接專業至少1名 |
機械專業至少1名、焊接或者相關專業至少1名 |
C
許可產品標準有無損檢測要求時,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制造單位,至少應當有相應檢測項目的Ⅱ級人員各2人項。
C
至少有1名理化檢驗人員。
C
B1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4名持證焊接人員;B2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2名持證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制造需要。
C
根據制造需要,配備適當數量的下料工、冷作工、熱處理工。
C6.3 生產條件
C
廠房建筑面積要求見表C-29。
表C-29 廠房建筑面積
許可級別 |
B1 |
B2 |
建筑面積(m2) |
≥1500 |
≥800 |
C
一般應當有材料驗收、切割下料、成型、焊接、熱處理、無損檢測、標識等生產工序。
B1級許可制造單位除無損檢測外的其他生產工序不得分包,如自行完成射線檢測應當有曝光室和暗室。B2級許可制造單位的熱處理、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原材料驗收時)等工序可以分包。
C
要求見表C-30。
表C-30 生產設備
許可級別 |
主要生產設備 |
B1 |
切割設備2臺,壓力機4臺(其中1臺壓力機噸位大于或者等于500t),熱處理設備2臺(配有時間溫度自動記錄裝置),電焊機4臺(至少2臺氬弧焊機) |
B2 |
切割設備2臺,壓力機,熱處理設備 (配有時間溫度自動記錄裝置),電焊機2臺(至少1臺氬弧焊機) |
C
工藝裝備中的模具要求見表C-31。
表C-31 模 具
許可級別 |
模 具 |
B1 |
一般應當有彎頭模具20套;異徑接頭20套;三通模具20套;管帽模具20套 |
B2 |
一般應當有彎頭模具10套;異徑接頭10套;三通模具10套;管帽模具10套 |
B1級許可制造單位應當有專用鋼印機
C6.4 檢測手段
C
要求見表C-32。
表C-32 理化檢驗設備
許可級別 |
理化檢驗設備 |
B1 |
便攜式紅外溫度計,硬度計2臺(至少1臺便攜式),材料試驗機,沖擊試驗機,光譜儀 (定性),能分析C、Mn、Si、S、P、Cr、Mo、Ni、Ti、V等16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 |
B2 |
便攜式紅外溫度計,便攜式硬度計,化學成分分析設備 |
C
B1級許可制造單位自行無損檢測的,至少有射線探傷機2臺、2臺磁粉探傷儀、1臺超聲波探傷儀。
B2級許可制造單位自行無損檢測的,至少有射線探傷機、磁粉探傷儀、超聲波探傷儀各1臺。
各級別許可制造單位均應配備超聲波測厚儀。
C
根據產品特點,配備足夠數量的外卡和萬用角尺。
C7 閥門專項條件
C7.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要求見表C-33。
表C-33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 和全職員工人數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注冊資金 |
≥2000萬元 |
≥1000萬元 |
≥200萬元 |
全職員工人數 |
≥100人 |
≥40人 |
≥30人 |
C7.2 專業人員
C
根據產品特點設置設計、工藝、材料、理化、焊接、無損檢測、熱處理、耐壓(壓力)試驗、成品檢驗、設備等環節的責任人員。
C
要求見表C-34。
表C-34 技術人員比例和專業
技術人員 比例和專業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占全職員工人數的比例 |
≥10% |
≥8%,且不少于4人 |
≥8%,且不少于3人 |
人員專業 |
化工機械、水力機械、機械制造等專業不少于3人 |
化工機械、水力機械、機械制造等專業不少于2人 |
與流體、機械相關的專業不少于1人 |
C
要求見表C-35。
表C-35 無損檢測人員
許可級別 |
A1 |
A2 |
無損檢測人員 |
產品涉及無損檢測的超聲波、磁粉或者滲透Ⅱ級資格至少各2人項 |
產品涉及無損檢測的磁粉或者滲透Ⅱ級資格至少1人項 |
C
A1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2名,其中1名具有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A2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1名。
C
焊接人員的數量和持證項目滿足制造需要,A1級許可和A2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2名,B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1名(所制造產品有焊接要求的)。
C7.3 生產條件
C
要求見表C-36。
表C-36 廠房建筑面積
許可級別 |
A1 |
A2 |
B |
建筑面積(m2) |
≥3000 |
≥2000 |
≥1000 |
C
閥門制造一般應當有毛坯和原材料的采購與驗收,表面處理(毛坯拋丸、酸洗),深冷處理(低溫閥),密封面堆焊,閥桿、閥瓣調質處理,閥門(配管)焊接,機械加工(車、銑、刨、磨、鏜、鉆等),無損檢測,密封面研磨,裝配和試驗,最終檢驗等生產工序。
上述工序中,密封面堆焊加工、配管的焊接、機械加工(A2級、B級制造單位的球體機械加工除外)、裝配、試驗和檢驗工序不得分包。A1級許可制造單位的閥桿、閥瓣調質處理、無損檢測中的超聲波、滲透檢測、理化檢驗不得分包;A2級許可制造單位材料成分分析不得分包。
C
要求見表C-37。
表C-37 生產設備
許可級別 |
主要加工設備 |
A1 |
有滿足制造需要的材料下料切割設備,有滿足主要產品機械加工需要的加工中心(不包括組合機床),數控機床5臺,有滿足產品加工需要的各類加工設備(車、銑、刨、鏜、磨、鉆床等),等離子堆焊設備(平面密封類零件用),有滿足產品焊接需要的焊機設備,堆焊硬質合金應當有焊前預熱和焊后熱處理設備,有閥桿、閥芯類零件的熱處理爐,制造低溫閥應當有低溫試驗設備,有表面處理的酸洗或清洗、拋丸設備 |
A2 |
有滿足制造需要的材料下料切割設備,數控機床3臺;有滿足產品加工需要的各類加工設備(車、銑、刨、鏜、磨、鉆床等),等離子堆焊設備(平面密封類零件用),有滿足焊接需要的焊機設備,堆焊硬質合金應當有焊前預熱和焊后熱處理設備,有表面處理的酸洗或清洗、拋丸設備 |
B |
有滿足產品加工需要的各類加工設備(車、銑、刨、鏜、磨、鉆床等),有滿足堆焊接工藝要求的焊接設備 |
C
滿足產品加工需要的車、銑、刨、磨、鉆等加工需要的胎模具,產品焊接用的工裝(如轉胎),有氣密試驗要求的空氣儲罐,有液氮儲罐(低溫閥用)。
有在產品上加注許可標志(取證后)的專用設備或者器具。
C7.4 檢測手段
C
要求見表C-38。
表C-38 理化檢驗設備
許可級別 |
理化檢驗設備 |
A1 |
能分析C、Mn、Si、S、P、Cr、Mo、Ni、Ti、V等16個以上的元素的材質光譜定量分析儀,光譜定性儀(看譜鏡),材料試驗機,低溫閥門制造需配沖擊試驗機,硬度計(測HB、HRC)2臺(臺式1臺、便攜式1臺) |
A2 |
能分析C、Mn、Si、S、P、Cr、Mo、Ni、Ti、V等16個以上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光譜定性儀(看譜鏡),便攜式硬度計(測HB、HRC) |
B |
根據產品需要,有便攜式硬度計(測HB、HRC),理化檢驗可以分包。 |
C
要求見表C-39。
表C-39 檢驗和試驗設備
檢驗和試驗設備 |
許可級別 |
|||
A1 |
A2 |
B |
||
閥門耐壓(壓力)試驗設備 |
專用閥門耐壓(壓力)試驗設備2套,滿足產品檢測需求 |
專用閥門耐壓(壓力)試驗設備2套,滿足產品檢測需求 |
專用閥門耐壓(壓力)試驗設備,滿足產品檢測需求 |
|
測厚儀 |
至少2臺, 有鑄鐵產品的其中1臺具有鑄鐵測厚功能 |
滿足需要,有鑄鐵產品的應當具有鑄鐵測厚功能 |
滿足需要,有鑄鐵產品的,應當具有鑄鐵測厚功能 |
|
C7.5 資料和技術文件
C
產品設計圖紙(每種產品的全套圖紙,含零件圖、工藝工裝圖)、采用的標準清單、設計計算書(標準產品無要求)、型式試驗結果、產品說明書,有圖紙目錄。
C
有針對產品生產工序,按產品品種、規格、加工方法等編制的加工工藝,產品制造過程的加工工藝文件及流程圖,材質跟蹤卡、各種材料進貨檢驗文件、焊接工藝文件、熱處理工藝文件、產品檢驗作業指導書、油漆、包裝作業指導書、產品編號及標記作業指導書等。根據產品制造需要,編制工藝流轉檢驗卡。
C7.6 研發能力
A1級許可制造單位應當有閥門開發的研發機構,具備研發新產品的能力。
C8 鍛制法蘭(機械加工)制造專項條件
本專項條件中不含鍛造法蘭與管接頭的鍛坯生產條件,申請許可產品范圍中包括鍛造法蘭與管接頭的,還應當同時滿足鍛坯制造許可的制造專項條件要求。
C8.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全職員工人數不少于20人。
C8.2 專業人員
C
工藝、材料、產品檢驗、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至少有1名機械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助理工程師以上(含助理工程師)職稱。
C
根據制造需要,配備適當數量車工、鉆工、下料工。有專職檢驗人員,能夠不受制造部門影響開展檢驗工作,其數量適應制造規模。
C8.3 生產條件
C
廠房建筑面積應當不小于500m2。
C
一般應當有材料驗收、下料、車削、鉆孔、表面處理、成品檢驗、標識等生產工序。
上述工序均不得分包。
C
至少有10臺車床,鉆床3臺,車床的最大加工直徑與許可產品范圍相適應。
C8. 4 檢測手段
有1臺硬度計,有滿足制造需要的量具(如游標卡尺等)。
C9 金屬波紋膨脹節制造專項條件
本專項條件適用于約束型金屬波紋膨脹節 (無加強U型波紋管、加強U型波紋管、Ω型波紋管)、自由型金屬波紋管膨脹節(無加強U型波紋管、加強U型波紋管、Ω型波紋管)。
C9.1 注冊資金和職員人數
要求見表C-40。
表C-40 注冊資金和職員人數
注冊資金 和全職員工人數 |
許可級別 |
|
A |
B |
|
注冊資金 |
≥1000萬元 |
≥100萬元 |
全職員工人數 |
≥100人 |
≥20人 |
C9.2 專業人員
C
A級許可制造單位技術負責人為高級工程師,質量保證工程師為工程師以上(含工程師)職稱;B級許可制造單位技術負責人為助理工程師以上(含助理工程師)職稱。
C
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熱處理、理化檢驗、耐壓(壓力)試驗、成品檢驗、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A級許可制造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全職員工人數的10%,應有機械、焊接等專業技術人員。
C
A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4名Ⅱ級無損檢測人員,并且至少有相應檢測項目的Ⅱ級人員各2人項。許可產品標準有無損檢測要求,并且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B級制造單位,至少有相應檢測項目的Ⅱ級人員各2人項。
C
A級許可制造單位從事理化檢驗的人員中至少有1名具有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
C
A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10名持證焊接人員,并且至少具備4項合格項目;B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2名持證焊接人員,并且至少具備2項合格項目。
C9.3 生產條件
C
廠房建筑面積要求見表C-41。
表C-41 廠房建筑面積
許可級別 |
A |
B |
建筑面積(m2) |
≥2000 |
≥500 |
C
一般應當有管坯下料、縱縫自動焊接;波紋管成型、波紋管直邊切割、波紋管與筒節的焊接、其它零件的焊接、總成裝配、檢驗、標識等生產工序。
上述工序不得分包。
A級許可制造單位的無損檢測、理化檢驗不得分包。
C
要求見表C-42。
表C-42 生產設備
許可級別 |
主要加工設備 |
A |
波紋管液壓成型機4臺(其中大于或者等于1200t液壓機1臺)及其配套模具,與產品相適應的固熔熱處理爐、抽空機組,剪板機(長度大于1.5米)2臺,自動氬弧焊機6臺,等離子切割機2臺,手工氬弧焊機4臺,手弧焊機4臺,CO2氣體保護焊機2臺,行車2臺(其中1臺最大起吊能力大于或者等于10t) |
B |
有滿足制造要求的剪板機、自動氬弧焊機、等離子切割機、液壓或者機械成型機或者滾壓成形設備,有滿足需要的手工氬弧焊機、手弧焊機、起重機械等生產設備 |
C
與許可產品相適應的波紋管成型模具、裝配工裝、焊接工裝,耐壓(壓力)試驗的試驗機及其工裝。
C9.4 檢測手段
C
具有波紋管檢驗、零部件檢驗、總成檢驗、煤油滲漏試驗、耐壓(壓力)試驗、氣密性試驗等制造要求的檢驗試驗設備。A級許可制造單位,射線探傷機不少于2臺,有滿足制造需要的曝光室。B級許可制造單位,無損檢測分包時,則不要求無損檢測條件。
C
A級許可制造單位應具有能分析C、Si、Mn、S、P、Cr、Ni、Mo、V、Ti等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材料試驗機。
C9.5 資料和技術文件
具有所制造銷售產品的圖紙總目錄、整套圖紙、零件圖、包括設計計算書,工藝工裝圖等。
C9.6 設計能力
A級許可制造單位應當有設計計算分析能力和設有專門設計研發部門。
C10 其他型式補償器(不含聚四氟乙烯波紋管膨脹節)制造專項條件
本專項條件適用于套筒補償器、旋轉式補償器、織物補償器、特種補償器。
C10.1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全職員工人數不少于30人。
C10.2 專業人員
C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助理工程師以上(含助理工程師)職稱。
C
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耐壓(壓力)試驗、成品檢驗、計量、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許可產品標準有無損檢測要求,并且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制造單位,至少應當有相應檢測項目的Ⅱ級人員各2人項。
C
金屬補償器制造單位的持證焊接人員應當不少于2名,且至少具備2項合格項目。
C10.3 生產條件
C
補償器制造一般應當有下料、成型、焊接、無損檢測、總成裝配、耐壓(壓力)試驗、氣密性試驗等生產工序。
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C
金屬補償器制造單位應具有氬弧焊機2臺,手弧焊機3臺,自動焊機1臺,等離子切割機等焊接設備1臺,具有相應的裝配工裝。
C
與申請產品相適應的裝配工裝、焊接工裝,耐壓(壓力)試驗設備及其工裝。無損檢測工作分包時,可不要求無損檢測設備條件。
C10.4 資料和技術文件
應具有所制造銷售產品的圖紙總目錄、整套圖紙、零件圖、包括設計計算書,工藝工裝圖等。
C11 金屬軟管制造專項條件
C11.1 注冊資金和全職員工人數
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全職員工人數不少于20人。
C11.2 專業人員
C
技術負責人應當具備助理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C
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成品檢驗、計量、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許可產品標準有無損檢測要求且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制造單位,至少應當有相應檢測項目的Ⅱ級人員各2人項。
C
持證焊接人員至少有2名,并且至少具備2項合格項目。
C11.3 生產條件
C
有專用的制造場地,不與碳鋼混用。
C
一般應當有管坯自動成型和焊接、波紋管成型、編制鋼絲網、焊接裝配、檢驗等生產工序。產品有無損檢測要求的還應有無損檢測工序。
除無損檢測工序外,上述工序不得分包。
C
應配備半自動氬弧焊機、手工氬弧焊機、手弧焊機、切割機等焊接設備,有波紋管成型、編織設備裝配等設備。
C
與申請產品相適應的波紋管成型模具、裝配工裝、焊接工裝,耐壓(壓力)試驗設備及其工裝。無損檢測分包時可不要求其設備條件。
C11.4 資料和技術文件
應具有所制造銷售產品的圖紙總目錄、整套圖紙、零件圖、包括設計計算書,工藝工裝圖等。
C12 彈簧支吊架制造專項條件
本專項條件適用于恒力彈簧支吊架、可變彈簧支吊架。
C12.1 注冊資金和全職員工人數
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全職員工人數不少于20人。
C12.2 專業人員
C
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從品檢驗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技術人員比例不少于全職員工人數的5%,其中至少有1名技術人員是機械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人員。
C12.3 生產條件
C
廠房建筑面積不小于800m2。
C
彈簧支吊架制造一般應當有下料、焊接、無損檢測(必要時)、總裝、性能試驗等生產工序。
無損檢測、彈簧制作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C
應具有氬弧焊機、手弧焊機等焊接設備。
C
應當具有與申請產品相適應的裝配工裝、焊接工裝。
C
除滿足C
C13 緊固件制造專項條件
C13.1 注冊資金和全職員工人數
注冊資金不小于100萬元,全職員工人數不少于20人。
C13.2 專業人員
C
工藝、材料、熱處理、無損檢測、理化檢驗、成品檢驗、計量、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技術人員的占全職員工人數的比例不小于10%,其中機械制造及其他金屬材料熱加工專業各1名, 并且至少有1名具有工程師以上(含工程師)職稱。
C
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制造單位,至少有2名Ⅱ級磁粉檢測人員。
C
理化檢驗人員中至少1名應當具有技術員以上(含技術員)職稱。
C13.3 生產條件
C
廠房建筑面積不小于1500m2:
C
緊固件制造一般應當有下料、冷拔或鍛造、熱處理、粗機械加工、硬度檢測及無損檢測、精加工及光譜檢查、表面處理、檢驗及標識等生產工序。
許可制造單位的冷拔或鍛造、熱處理、無損檢測可以分包,其他工序不得分包。
C
應當配備下料設備,冷拔設備,鍛造設備,專用機床,爐內熱處理設備(配有時間溫度自動記錄裝置)滿足制造需要,制造不銹鋼緊固件的要有固溶處理設備,表面處理設備。
C13.4 檢測手段
C
應當有滿足制造需要的光譜儀(定性分析)、硬度計。
C
應當有滿足產品需要的磁粉檢測專用設備。
C14 元件組合裝置制造專項條件
C14.1 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制造專項條件
A級許可井口裝置以及采油樹自行制造閥門的,應當同時具備B級許可閥門制造條件;B級許可井口裝置及采油樹一般不得自行制造閥門,如自行制造閥門,也應同時具備B級許可閥門制造條件。
外購A級許可井口裝置及采油樹用閥門的,應當從具有A級許可閥門制造單位購置;外購B級許可井口裝置及采油樹用閥門的,應當從具有A級或者B級許可閥門制造單位購置。
C
要求見表C-43。
表C-43 注冊資金和職工人數
注冊資金 和全職員工人數 |
許可級別 |
|
A |
B |
|
注冊資金 |
≥500萬元 |
≥100萬元 |
全職員工人數 |
≥100人 |
≥50人 |
C
C
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耐壓(壓力)試驗、成品檢驗、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設計責任人員應具備工程師及以上職稱。
C
要求見表C-44。
表C-44 技術人員比例和專業
技術人員比例 和專業 |
許可級別 |
|
A |
B |
|
占全職員工人數的比例 |
≥10% |
≥8% |
人員專業 |
采油、機械制造等專業不少于5人 |
采油、機械制造等專業不少于2人 |
C
要求見表C-45。
表C-45 無損檢測人員
許可級別 |
A |
B |
人員數量 |
磁粉、滲透、超聲波Ⅱ級各不少于2人項,射線Ⅱ級不少于1人項 |
磁粉、滲透、超聲波Ⅱ級各不少于1人項 |
C
A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2名理化檢驗人員;B級許可制造單位自行進行檢驗的,至少有1名理化檢驗人員。
C
A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3名持證焊接人員;B級許可制造單位根據根據制造需要確定是否配備持證焊接人員。
C
C
要求見表C-46。
表C-46 廠房建筑面積
許可級別 |
A |
B |
建筑面積(m2) |
≥2000 |
≥800 |
C
要求見表C-47。
表C-47 生產設備
許可級別 |
主要生產設備 |
A |
加工中心1臺或者數控機床3臺,各類加工設備(車、銑、刨、磨、鉆床等)應滿足加工需求,等離子堆焊設備2臺,堆焊硬質合金須有焊前預熱和焊后熱處理設備,有打低應力鋼印的設備,有表面處理的酸洗、拋丸設備 |
B |
各類加工設備(車、銑、磨、鉆床等)應滿足加工需求,根據制造需要配置焊機/堆焊設備,有打低應力鋼印的設備 |
C
滿足產品加工需要的車、銑、刨、磨、鉆、等需要的胎模具,產品焊接用的工裝;有足夠的場地能安全擺放產品。
C
井口裝置和采油樹、截流壓井管匯制造一般應當有毛坯和原材料的采購與驗收,表面處理(毛坯拋丸、酸洗),密封面堆焊,機械加工(車、銑、刨、磨、鏜、鉆等),無損檢測,裝配和試驗,成品檢驗等生產工序。
上述工序中, 密封面堆焊加工、裝配、試驗和檢驗工序不得分包。A級許可制造單位的閥門制造、無損檢測、理化檢驗不得分包;B級許可制造單位無損檢測不得分包。
C
C
要求見表C-48。
表C-48 理化檢驗設備
許可級別 |
理化檢驗設備 |
A |
能分析C、Mn、Si、S、P、Cr、Mo、Ni、Ti、V等16個以上元素的化學成分分析設備,硬度計(測HB、HRC),材料試驗機 |
B |
硬度計(測HB、HRC) |
C
要求見表C-49。
表C-49 無損檢測和試驗設備、計量器具
檢驗和 試驗設備 |
許可級別 |
|
A |
B |
|
耐壓(壓力)設備 |
耐壓(壓力)試驗設備(液壓、氣壓)各1臺,其試壓能力與產品最高試驗壓力需要相適應 |
耐壓(壓力)試驗設備,其試壓能力與產品最高試驗壓力需要相適應 |
磁粉探傷機 |
1臺 |
1臺 |
超聲波探傷機 |
2臺 |
1臺 |
射線探傷設備 |
1臺 |
/ |
通徑規 |
2套,與制造規格相適應 |
1套,與制造規格相適應 |
力矩扳手 |
2套,與制造規格相適應 |
1套,與制造規格相適應 |
硬度計 |
2臺 |
1臺 |
油管螺紋量規 |
2套,與制造規格相適應 |
1套,與制造規格相適應 |
C14.2 減溫減壓組合裝置、燃氣調壓裝置制造專項條件
C
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全職員工人數不少于30人。
C
C
設計、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理化、產品檢驗、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設計責任人員應具備工程師以上(含工程師)職稱。
C
許可產品標準有無損檢測要求且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制造單位,至少應當有相應檢測項目的Ⅱ級人員各2人項。
C
采用焊接方法組裝的制造單位,持證焊接人員不少于2名。
C
C
廠房建筑面積應當不小于800m2的。
C
減溫減壓組合裝置、調壓裝置制造一般應當有下料、成型、焊接、無損檢測、總裝、耐壓(壓力)試驗、氣密性試驗等生產工序。
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C
應當具有氬弧焊機、手弧焊機等焊接設備,配備相應的裝配工裝。對分包工序的生產設備應進行定期評定,確認滿足制造要求。
C
與申請產品相適應的裝配工裝、焊接工裝,耐壓(壓力)試驗裝備、絕緣性能測試及其工裝。無損檢測分包時可不要求無損檢測設備條件。
C
應當具有所制造銷售產品的圖紙總目錄、整套圖紙、零件圖、包括設計計算書,工藝工裝圖等。
C
應當具備一定的設計能力,設計人員應當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
C14.3 其他元件組合裝置制造專項條件
本專項條件適用于匯管(匯流排)、過濾器、除污器、混合器、緩沖器、凝氣(水)缸、絕緣接頭、阻火器等。
C
注冊資金不少于300萬元,全職員工人數不少于20人。
C
C
工藝、材料、焊接、無損檢測、理化檢驗、產品檢驗、計量、設備管理等環節應當設置責任人員。
C
許可產品標準有無損檢測要求且自行進行無損檢測的制造單位,至少應當有相應檢測項目的Ⅱ級人員各2人項。
C
持證焊接人員不少于2名,并且至少具備2項合格項目。
C
C
廠房建筑面積不小于800m2。
C
其他元件組合裝置的制造一般應當有下料、成型、焊接、無損檢測、總裝、耐壓(壓力)試驗、氣密性試驗等生產工序。
無損檢測、理化檢驗可以分包,其他不得分包。
C
應具有氬弧焊機、手弧焊機等焊接設備,配備相應的裝配工裝。無損檢測工作分包時可不要求無損檢測設備條件。
C
有與申請產品相適應的裝配工裝、焊接工裝,耐壓(壓力)試驗設備及其工裝。
C
應當具有所制造銷售產品的圖紙總目錄、整套圖紙、零件圖、包括設計計算書,工藝工裝圖等。阻火器應有技術鑒定或者型式試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