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建設行業標準
反滲透水處理設備
前言
反滲透水處理設備已廣泛地用于苦咸水淡化、海水淡化、醫藥、電子、工業廢水處理、采礦、冶金及市政供水等領域。為了更好地規范該產品的生產,制定了該產品的行業標準。
本標準編制過程中,參照采用了美國國家標準ANSI/NSF58:1997《反滲透飲水處理設備》。
本標準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建設部給水排水產品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藍星水處理技術有限公司、北方膜技術工業有限公司、國家海洋局杭州水處理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山東招遠膜天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天元恒業水處理工程公司、上海恒通水處理工程有限公司、湖州歐美制水設備有限公司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桂英、趙宏偉、張秀剛、孫志英、溫建志、張松健、陳 偉。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反滲透水處理設備性能指標、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含鹽量低于5000mg/L的水為原水,用反滲透技術生產滲透水的反滲透水處理設備。
5 技術要求
5.1反滲透水處理設備性能指標:
a)脫鹽率:反滲透水處理設備根據原水水質、膜的狀況合理選用脫鹽率,一般平均脫鹽率不低于90%(用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b)原水回收率:根據原水水質及預處理情況,難溶鹽的飽和程度、膜排列情況選擇回收率,一般:
——小型反滲透水處理設備原水回收率不小于30%;
——中型反滲透水處理設備原水回收率不小于50%;
——大型反滲透水處理設備原水回收率不小于70%。
c)操作溫度:溫度為影響產水量的主要指標,溫度變化直接影響產水量,一般按標準狀態下(25℃)的溫度條件設計,通常復合膜選用4~45℃;乙酸纖維素膜4—35℃。
d)操作壓力:根據工藝要求,合理選擇操作壓力,一般不大于3MPa。
5.2 設備應設計合理,結構緊湊,外形美觀,占地面積及占用空間小。
5.3 設備構件包括:反滲透膜組件、泵、各種管道、儀表等,均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規范。
5.4 設備安裝時,在裝卸膜元件的一側,應留有不小于膜元件長度1.2倍距離的空間,以滿足換膜、檢修要求,設備不能安放在多塵、高溫、震動的地方,一般應放置于室內,避免陽光直射,環境溫度低于4℃時,必須采取防凍措施。
5.5 進入反滲透水處理設備的原水應滿足如下條件:
a)淤塞指數SDI15<5或污染指數FI<4;
b)游離氯:聚酰胺復合膜<o.1 mg/L;乙酸纖維素膜0.2—1.0mg/L;
c)污度(NTC)<1.0;
d)根據原水水質合理控制pH值、鐵離子、微生物、難溶鹽等參數;
e)根據原水水質,正確設計預處理工藝,選用質量可靠,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的預處理設備、管路、閥門;
f)水質污染指數測定方法按DL/T 588的規定。
5.6 凡與水接觸的部件應合理選材,并采取適當的防腐及有效保護措施,不得污染水質。
5.7 設備主機架安裝牢固,焊縫平整,水平及垂直方向公差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油漆涂層均勻,美觀,牢固,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5.8 管道安裝平直,走向合理,符合工藝要求。塑料管道閥門的連接應符合HG 20520規定,金屬管道安裝與焊接應符合GB 50235的要求。
5.9 儀表選型應符合HG 20507,并參照HG 20509、HG 20510、HG 20512、HG/T 20573規定。安裝位置正確,要參考廠家產品樣本要求,并符合有關規定,接口不得有任何泄漏。
5.10 自動化控制靈敏,遇故障應立即止動,具有自動保護功能。
5.11 電氣控制柜設計應符合HG 20507要求,安裝應便于操作,盤內接線整齊,符合設計要求。
5.12 泵安裝應位置平穩,在運轉中不得有明顯的振動。高壓泵進、出口分別設有低壓保護和高壓保護。
5.13 反滲透膜的保護系統安全可靠,要有防止水錘沖擊的保護措施;膜元件滲透水側壓力一般不高于濃縮水側壓力0.07MPa;設備關機時,應將膜內的濃縮水沖洗干凈;長期關機時,應注入保護液進行保護。
5.14 設備應具有化學清洗系統或接口,以便定期進行清洗。